敵對接管的特征是他們發生的情況。具體而言,目標公司的管理層不希望這樣的收購協議達成。由於目標公司普遍不願接管,因此收購從事敵對接管的公司可能會遇到重大障礙。
為了避免現有管理層的意願,收購公司可能會通過三個主要途徑嚐試敵對接管:
- 生產招標要約 - 這是一項現金報價,可購買目標公司高於其市場價格的控製股份。這1968年威廉姆斯法案管理要招標必須滿足的條件。收購公司必須指定要約條款,用於資助收購的資本來源以及如果收購成功,則為公司的行動計劃。
- 在公開市場上采購股權 - 如果董事會拒絕嚐試的招標要約,則收購公司可以直接向目標企業的股東提供報價。與A不同爬行,這種類型的敵對接管通常會很快發揮作用。
- 進行代理戰鬥 - 這種最終的收購方法利用股東股票的投票權來推動接受收購協議。股東被說服通過支持收購組織的投票偏好來促進收購。這通常意味著投票讚成現有的管理團隊成員,以支持新成員同情收購公司的目標。這最終導致目標業務滲透。但是,這種方法可能需要大量時間來執行。
簡而言之,敵對收購是指一家公司控製另一家更喜歡保持獨立的公司。相比之下,友好的收購是目標公司董事會或利益相關者同意的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