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合作夥伴關係至少需要一個普通合作夥伴和一個有限合作夥伴才能運作。它被認為是一種投資合作夥伴關係,在房地產投資等市場中更為普遍。
有限合夥人將公司的一部分作為沉默合作夥伴。他們提供現金並從該投資中獲得類似股息的付款,而普通合夥人處理業務的實際運營。有限合作夥伴的投票能力也有限,對業務決策的控製權較少。
有限合夥人仍然對某些商業債務負責,但是責任不能超過其投資價值。如果您將20,000美元投資到堂兄的精品店,而這家精品店則是債務,那麼債權人隻能承擔20,000美元的責任。如果企業失敗,這比失去所有資產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