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契約?

附約合同是指雙方之間的合同,其中起草者擁有全部的議價權。因此,另一方必須要麼同意所提議的條款,要麼拒絕簽署。

它也通常被稱為附式合同、要麼接受要麼放棄的合同、標準格式合同或樣板合同。


這類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是不可協商的,議價的一方(通常消費者需要產品或服務)無權要求起草方(通常是議價能力更強的企業)修改所提供的條款。


附契約用於各種交易,包括保險、租賃、抵押、契約等。當你注冊一個網站的郵件列表並同意它的條款和條件時,你也簽署了這種類型的合同。

附著力合同的一個實例

想象一下,你要去另一個城市旅行,需要一輛車來出行。你去汽車租賃公司選擇一輛車。你會收到一份兩頁的合同,上麵列有一係列的條款和條件。你通讀了一遍,意識到你對那個條款感到不舒服,那就是你要為歸還時在汽車上發現的所有凹痕負責。然而,中介機構告訴你,這些條款沒有商量餘地。因此,本合同是附約。你要麼接受條件,要麼走人。

普通法下附約的可執行性及處理

普通法以與任何其他契約相同的方式查看粘附契約。以簽字或其他形式客觀表達意圖對議價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他們聲稱不理解條款。


而黏附合同一般由法院解釋反proferentem(即針對提供人),特殊規則適用於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這些合同在美國是可強製執行的,因為人們普遍接受統一商業代碼(UCC)。UCC對貨物買賣或租賃的附則合同有具體規定。

什麼是不合情理的契約?

雖然這種類型的合同是許多類型的商業交易所必需的實用工具,但有些人認為它們是不公平的。如果發生糾紛,法院將對合同進行詳細審查,並將其認為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條款使用顯失公平原則


不合理合同是一種附加合同,它不公平地偏袒合同一方,使其擁有過多的議價能力。當法院認定附附合同不合情理時,它將拒絕執行該合同。


以下條款通常會引起合同中關於附著力公平性的危險信號:

  • 違約金——這一條款可能會限製談判方可以收回的金額,或者明確提到在發生糾紛時他們必須支付的金額。
  • 保留選擇論壇的權利——起草方可能保留選擇論壇的權利,這實際上使議價方在選擇論壇的過程中沒有發言權。
  • 強製仲裁——當議價方想對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提出異議時,起草方可以限製議價方訴諸司法的能力。

一般來說,主張不合理的一方會針對特定條款而不是整個合同進行主張。例如,一項防止議價能力較差的一方要求更換有缺陷的產品,視乎其他情況而定,可被視為不合情理。


主張不合理的一方必須證明該合同是一份附則合同,並說明為什麼該合同不公平地偏袒起草方,使其擁有更大的議價能力。

附契約的利與弊

盡管粘著契約有一些缺點,但它在商業界還是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這些合同的一些好處和缺點是:


優勢

  • 允許簡化常規事務,從而減少交易成本.例如,當你購買空調時,你同意製造商強加的條款。
  • 提供一致性和效率,並允許執行多個事務,而不需要與每個單獨的客戶進行協商。

缺點

  • 雙方之間不平等的議價能力可能導致較強的一方不適當地占較弱的一方的便宜。
  • 在某些情況下,買方除了接受合同外別無選擇。例如,當買家需要借錢以應付緊急情況時。

附著契約,雖然它們可能有固有的偏見,但通過雙方之間的標準化協議簡化了交易。當標準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不合理地有利於起草方時,法律保護買方。這確保了企業擁有商業上可行的合同形式,而不會對買方造成實質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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